2120250014上海纯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行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50014 | 
| 案件名称: | 上海纯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履行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的义务行为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纯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01325749M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鲁志光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纯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金沙江西路1075弄49号2楼A区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时,在场所内男卫生间洗手台上设置吸烟器具1个的事实。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四)项、第十八条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7月0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