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0250022上海馨澜香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50022 | 
| 案件名称: | 上海馨澜香歌舞娱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馨澜香歌舞娱乐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MAEEN4WG6H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远香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馨澜香歌舞娱乐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绿苑南路18弄8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事实。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贰佰零玖元零陆分; 二、责令关闭。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没收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09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