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3303000-2020-022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7月03日 文 号: 嘉文旅许(2020)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许(2020)6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维修涵春堂)

发布时间:2020-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编号: 149******20161476

申请人: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

《关于文物保护点涵春堂维修申请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涵春堂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原则上同意你镇对其排水系统再次进行修缮。

二、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三、在施工过程中,你镇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

四、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五、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3日


嘉文旅许[2020]6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修缮涵春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