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3303000-2020-027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8月31日 文 号: 嘉文旅许(2020)11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许(2020)1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抢修中大街24号与娄塘供销社旧址)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编号:002000013884736

申请人: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应急抢修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中大街24号与娄塘供销社旧址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中大街24号与娄塘供销社旧址均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原则上同意你委对其进行应急抢修。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施工单位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明火。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委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坏。

五、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1日

嘉文旅许[2020]11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抢修中大街24号与娄塘供销社旧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