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0-028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08月01日 | 文 号: | 嘉文旅许(2020)12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许(2020)12号关于同意修缮秋霞圃观水亭及连廊的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上海市文物局日前批复的《关于修缮秋霞圃观水亭及连廊的请示》行政许可决定书,现转给你们,请务必遵照上海市文物局的批复意见落实。同时,我局要求:
一、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二、施工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严禁明火。
三、工程竣工后,需向我局提供包括竣工图纸及相关影像、文字记录、图片等资料。
此复。
附件:上海市文物局《行政许可决定书》(沪文物许可准字[2020]0265号)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31日
嘉文旅许[2020]12号(关于修缮秋霞圃观水亭及连廊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