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3303000-2020-039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文 号: 嘉文旅许(2020)13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许(2020)1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修缮西溪草堂)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编号:149******20161458

申请人: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修缮嘉定区文物保护点西溪草堂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西溪草堂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原则上同意你处对其进行修缮。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三、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处应加强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意见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施工方案实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需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8日


嘉文旅许[2020]13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修缮西溪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