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0-047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0月29日 | 文 号: | 嘉文旅(2020)3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2020)35号关于2020年度对街镇文旅工作考核的函
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与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我局按照区府行政职能部门的要求,对各单位2020年度的文化和旅游工作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现将2020年度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函告你们,望予重视、落实。
此函。
附件:1、嘉定区2020年度街镇文旅工作考核表
2、嘉定区2020年度街镇文旅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
嘉定区2020年度街镇文旅工作考核表
考 核 指 标 | |||
项 目 | 分 值 | 内 容 | |
后“示范区”建设 | 32分 | 9 | 阵地建设 |
9 | 数字化建设 | ||
7 | 标准化建设 | ||
7 | 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工作 | ||
群文工作 | 23分 | 2 | 文化馆总分馆建设 |
3 | 街镇业余团队数 | ||
5 | 创作节目 | ||
13 | 参加区级以上群文活动 | ||
非遗工作 | 11分 | 2 | 机制建设 |
2 | 项目管理 | ||
5 | 活动开展 | ||
2 | 成果研究 | ||
图书工作 | 14分 | 6 | 业务指标 |
6 | 图书馆总分馆建设 | ||
2 | 社会影响 | ||
旅游工作 | 30分 | 19 | 日常管理 |
11 | 发展规划 | ||
文物保护 | 8分 | 1.5 | 文物日常保护 |
1.5 | 文物日常巡查 | ||
2 | 文物修缮 | ||
2 | 文物消防安全建设 | ||
1 | 其他文物工作 | ||
创新工作机制(2分加分项) | |||
数字电影 | 4分 | 4 | 完成电影放映任务 |
文化市场 | 8分 | 1 | 队伍建设 |
1.5 | 宣传与综合治理 | ||
5.5 | 日常巡查 | ||
加分项目 | 37分 | 公共文化:参加演出、展览各类获奖等方面的加分;旅游工作: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出境旅行社、旅游休闲类企业总部,有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A级旅行社获评,积极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文物保护:创新工作机制等方面。
| |
扣分项目 | 意识形态、村居委图书室管理、市民投诉、延伸点工作、文化嘉定云、材料报送工作。 | ||
注:考核数据统计时间段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附件2:
嘉定区2020年度街镇文旅工作考核指标说明
一、后示范区建设:满分32分
(一)阵地建设:9分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6分
(1)整体建设:1分
中心整体建设良好,在最近一轮上海市评估定级中获评示范性、一级中心的,分别得基础分0.5分、0.2分。
向公共服务科报送群文工作月报、季报表以及其他书面资料,得基础分0.5分(迟交一次减0.1分,不交一次减0.2分)。
(2)品牌建设: 5分
结合区域特点,举办特色线下或线上活动,有较高的参与度和影响力的,得基础分1分。
积极举办艺术进商圈、戏曲进校园、戏曲进乡村等特色文化活动的,得基础分1分。
街镇建有区级曲艺基地并运转良好的,得基础分1分;积极举办曲艺活动的,得基础分1分。
推进文化志愿者服务工作,有较为稳定和成熟的文化志愿者团队并发挥作用的,得基础分0.5分;街镇级公共文化议事会切实发挥作用的(需提供相关文字照片等台账资料),得基础分0.5分。
2、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1分
根据《嘉定区文化嘉园(社区、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办法》规定,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满足硬件、人员配备、团队建设等基本要求得基础分1分。未达标的,每个综合文化活动室减0.1分。
3、阵地测评:2分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分
年内在市民巡访以及零点公司的暗访中,记录良好的,得基础分0.5分。每出现1次不良记录减少0.1分。
第三方对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满意度测评,得分高于全区满意度平均分,得基础分0.5分,低于全区满意度平均分最后三名分别减0.1、0.2、0.3分。
(2)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1分
在第三方暗访中,记录良好的,得基础分0.5分。每出现1次不良记录,减0.1分。
第三方对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进行满意度测评,得分高于全区满意度平均分,得基础分0.5分,低于全区满意度平均分最后三名分别减0.1、0.2、0.3分。
(二)数字化工作:9分
1、文化活动(含文化众筹):1分
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阵地常态化开放期间,指导区域内文化爱好者、文化社团等利用文化嘉定云开展文化活动及众筹,其中活动平均订票率达90%,得0.5分,开展众筹2场及以上,得0.5分。
2、云端赛事:3分
利用文化嘉定云策划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化赛事活动,每举办一场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数字资源库:3分
对文化活动进行数字资源录制并上报的视频或图片经文化嘉定云采用,得基础分1分,其中,经采用的数字资源主题是围绕市级重要文化活动的得0.5分,区级得0.3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含基础分)。文化品牌数据库:利用文化嘉定云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文化品牌数据库,得1分。(要求为3分钟以内短视频集,数量不少于6集),重点结合非遗、文教、文体、文旅、文商等工作特点,并有普遍推广意义;以上所有资源不可重复报送。
4、“微信推广”信息录用:1分
按要求提交并录用30条“文化嘉定”微信公众号“文化一周”或“重大节庆活动、文化亮点等有宣传推广价值的新闻信息及素材”得1分。
5、设备管理:1分
文化嘉定云终端机、文化e家点播机等数字化终端设备,应在开放时段保持运行,产生故障的应及时保修。以第三方测评及市民有效投诉为依据,全年记录良好的得1分。
(三)标准化建设:7分
1、标准实施:5分
(1)按标操作:3分
硬件设施及服务流程符合标准规范,在检查中未发现与标准不符合项,或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但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得基础分3分,每有1项不符合项且未按时整改的,减1分。
(2)记录完整:2分
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在随机抽查中,实施记录完整且符合规范,得基础分2分,实施记录缺失或严重不符合规范的,每有1次,减1分。
2、标准宣贯:2分
对本单位职工开展标准化相关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并保留完整培训记录(如培训通知、现场照片、培训记录、签到等)的,得基础分2分,每少1次减1分。
(四)公共文化配送:7分
1、机制建设:2分
做好各级配送承接工作,形成完善的三级、四级配送工作制度、有面向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配送的专项资金得0.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有专人负责承接市区两级及面向村居配送工作,按时上交工作计划、年终总结、月报表得0.5分(迟交一次减0.1分,不交一次减0.2分)。
总结本区域创新做法、典型案例等,积极主动供稿,为四级配送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经验。经验总结、居村配送案例被采用推广,得1分。
2、组织实施:5分
组织市民文化需求调研并生成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两次得1分,少一次减0.5分。
做好活动信息发布宣传,按照要求制作活动背景板,得1分(未按要求落实,经第三方巡查有任意一项不合格的每场减0.2分)。
配送活动及指导员教学完成后及时进行网上确认(包括评估反馈、提供活动现场照片等工作)得1分(未及时确认的一次减0.2分)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观众组织工作,做到预约限流,加强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现场巡查,配备防护用品,做好演职人员管理及入场检测登记,得1分。(未按要求组织落实,一场扣0.2分,以第三方巡查为准)
在本辖区进行日常巡查,对配送工作中遇到的突发情况能及时沟通,对被投诉、被巡查扣分的事件能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得1分。
二、群文工作:满分23分
(一)文化馆总分馆建设:2分
1、参加市级、总馆组织开展的线上及线下培训不少于3次,得0.5分(每少一次扣0.1分);
2、组织开展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及本地文化志愿者、文艺骨干和业余文艺团队培训不少于3期,每期不少于80人(以培训签到、信息、照片为准),得0.5分;
3、向总馆上报辖区内群文信息动态次数不少于24条(含视频资源),得1分。
(二)街镇群文团队:3分
1、常住人口数超过10万人的街镇,镇级团队数不少于15支;常住人口数少于10万人的街镇,镇级团队数不少于10支。得2分。每少一支减0.5分(以团队名册、活动记录、照片等材料为准)。
2、街镇特色团队展演。根据本区域优秀群文团队特点、结合各街镇“一镇一品”特色品牌与百姓观赏需求,上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得1分。
(三)创作节目:5分
1、本年度创作2件以上(含2件)且符合参赛门类的作品参加嘉定区创作节目展演,得2分。每缺一件减1分。
2、年内在嘉定区创作节目展演中,获得1个及以上奖项,得基础分1分,其中,获一类奖加1分,二类奖加0.5分。获奖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含基础分)。
(四)参加区级及以上群文活动:13分
1、主承办区级及以上群文活动(含线上):2分
与区文化馆总馆共同策划和组织群文活动,提供场地、组织观众、负责现场秩序,每次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2、组织参加区级群文活动 :6分
嘉定区网络才艺大赛报送节目数不少于6个(其中戏剧类作品不少于1个、文学类作品不少于1个)(如有参赛节目弃权,将不列入报送团队数),得1分。每少一支减0.5分。
嘉定区书法、美术、摄影大赛总报送作者数不少于5人,得1分,每缺一人减0.5分。
在组织系列比赛中获1个及以上优秀组织奖,得基础分1分,每多一个得0.5分,累计不超过2分。
被区文化馆选用的舞台类作品参加区级重大群文活动,每个节目得0.3分,累计不超过2分。
3、选送参加市级及以上群文活动:5分
被区文化馆选用的舞台类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群文活动(包含演出、赛事等活动),每个节目市级得0.5分,市级以上得1分,累计不超过3分。
被区文化馆选用的平面类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展览,每幅作品市级得0.2分,市级以上得0.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2分。
三、非遗保护(含线上线下):11分
(一)机制建设:2分
配备非遗工作人员1人以上,专项非遗保护工作经费,按时上交年度计划、总结。得0.7分。区域内设有非遗传习馆、展示馆、博物馆、陈列馆等传承基地或展示空间,用于开展公益性活动,得0.3分。开展有利于项目保护和事业发展的探索性工作并取得良好社会效应的亮点工作(需提供相关材料),得1分。
(二)项目管理:2分
开展对项目保护单位年度工作情况验收和检查完成率达85%以上,得0.2分。开展对区域内非遗项目、传承人的挖掘申报工作,申报通过率达80%以上,得0.3分。上报辖区内非遗信息动态次数20条以上,区级及以上专题报道(仅指区文化主管部门主办或承办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2条以上,得0.5分。建立非遗档案,得0.5分。对区域内非遗项目、传承人、保护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以课题报告、专题论文等形式,根据数量和质量综合考量,得0.2分。编撰非遗项目普及读本或综合教材,得0.3分。
(三)活动开展:5分
举办非遗进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商圈(企业)等宣传推广活动10场次以上,得3分(每少2场次扣0.5分)。传统节庆期间开展民俗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2次,得1分(每少一场次扣0.5分)。按照嘉定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上报要求提交材料,得1分(板块包含域精彩、微讲堂、云赛事每缺一项扣0.5分)。
(四)乡村振兴计划“非遗在社区”工作:2分
依托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乡村振兴计划“非遗在社区”示范项目和示范点推选工作,得基础分1分,经过评审通过的示范项目和示范点,有1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四、图书工作:满分14分
(一)业务指标:6分
1、年新增藏书量:2分
以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统计的“新增藏量”为准,年新增藏书量达到各街镇在示范区创建“任务书”中确定的指标,得2分。
2、读者活动登记数:2分
以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统计的“读者活动登记”为准。全年读者活动登记数大于35次,得2分; 20—35次,得1分;少于20次,不得分。(读者活动指与阅读相关的活动,包括讲座、展览、征文、朗诵、书评、读书小组等线上或线下活动)。
3、线上服务开展情况:2分
疫情期间,街镇图书馆积极组织开展线上阅读推广、数字阅读等服务。恢复开馆前开展线上服务,得1分,以知识管理系统中《上海市中心图书馆2020年度专项问卷调查》填报数据为准。恢复开馆后持续开展线上服务,探索线上服务新方法,得1分。
(二)总分馆建设:6分
1、承办区级及以上图书类活动:2分
街镇提供阵地、组织观众,承办区级及以上图书类活动,每次得1分,累计不超过2分。
2、选送参加区级及以上展示活动:1分
被区图书馆选用参加区级及以上展示活动,区级得0.1分,市级得0.2分,市级以上得0.5分,以上累计不超过1分。
3、延伸服务效能:3分
(1)延伸服务点管理完善:2分
延伸服务点制度上墙、环境整洁、设备运行良好;书籍整齐、报刊更新及时、台账完整;积极参加市、区级相关活动;全部符合要求得2分,每发现一个不合格,扣0.1分。
(2)参加联动项目及资源配送情况:1分
积极参与文商旅融合创新项目,沟通良好,配合程度高,得1分。
(三)社会影响:2分
1、宣传效应:1分
全年图书工作获得区级以上媒体报道次数不少于10次,得1分;5—10次,得0.5分;少于5次,不得分。
要求如下:
市级、区级的纸媒或电视、广播、网站的报道(需提供可证实的媒体报道,提供报道复印件,或者可查网页链接。)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录用新闻报道(以2020年度“上海市中心图书馆知识管理系统”记录为准)
2、获得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先进集体:1分
获得上海市中心图书馆先进集体,得1分。
五、旅游工作:满分(30分)
(一)日常管理:19分
1、旅游标准化:3分
(1)积极引导、推进和服务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标准化创建和复核工作,得2分。
(2)创建成功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绿色饭店、A级旅游景区、工业旅游景点、A级旅行社等每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2、市场监管:5分
(1)配合开展对辖区旅游住宿业、旅行社以及旅游景区点进行业务指导与管理工作,得1.5分。
(2)积极配合开展旅游质量投诉协调处理,得1.5分。
(3)积极配合做好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旅游统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得1分。
(4)配合做好进博会相关工作,得1分。
3、文明旅游:2.5分
(1)配合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宣传氛围,得1分。
(2) 配合做好创城等其他文明旅游工作,得1.5分。
4、旅游安全:4分
(1)与辖区内公安、消防、安监、卫生、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得0.5分。
(2)与辖区内旅游企业签订旅游安全工作责任书,得0.5分。
(3)上下联动开展宣传教育、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得1分。
(4)在重要节假日、重要旅游节庆活动期间,对旅游企业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做好值班工作,得1分。
(5)配合做好突发旅游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得1分。
(6)凡辖区内旅游企业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此项得0分。
5、旅游公共服务:4.5分
(1)在辖区内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及重要旅游景区(点)推进旅游咨询服务点、智慧旅游建设,得1.5分。
(2)配合做好旅游信息、旅游资料进社区工作,得1.5分。
(3)推进旅游便民服务工作,得1.5分。
(二)发展规划:11分
1、发展规划:3分
(1)积极支持本地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对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工作有具体计划,得1分。
(2)制定促进本地文化和旅游发展的政策措施,得1分。
(3)协助做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整合、规划、开发和保护,得1分。
2、旅游品牌培育:3分
(1)挖掘、梳理当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品牌,得1.5分。
(2)在旅游品牌培育发展管理体制上有创新,得1.5分。
3、城市形象宣传:3分
(1)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市场促销,得1.5分。
(2)主动宣传推广旅游资源和节庆活动,提升城市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得1.5分。
4.合作交流与对口支援:2分
(1)配合做好长三角一体化相关工作,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得1分。
(2)积极开展旅游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得1分。
六、文物保护工作:满分8分
考核基础项8分,加分项2分。根据各街镇文保单位(文保点)分布情况,共划分为四档。街镇考核最终得分,由基础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乘以各档系数而得出。
无文保单位(文保点)的真新街道,1.0系数;
0至1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华亭镇、嘉定新城(马陆镇)、菊园新区、江桥镇、徐行镇、新成路街道,1.05系数;
10至3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南翔镇、外冈镇、安亭镇,1.1系数;
30个文保单位(文保点)以上的工业区、嘉定镇,1.15系数。
(一)文物日常保护:1.5分
文物保护标志碑(牌)放置恰当,且在明显部位、保存完好、无缺失、无损坏、无涂污、无遮挡,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全年无火灾、无破坏、无擅自修缮改造,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无安全隐患和擅自施工、搭建现象,得1.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文物保护标志碑(牌)未放置在恰当而明显的位置,或存在缺失、损坏、涂污、遮挡现象,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扣0.5分。
2、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发生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施工现象(含修缮、改造、装修、利用),应立即制止、记录、上报、整改。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拒不整改,且危及文保单位(文保护)安全的,扣1.5分。
3、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发生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擅自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立即制止、记录、上报、整改。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拒不整改,且危及文保单位安全的,扣1.5分。
4、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发生未经文物主管部门许可的施工现象(含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应立即制止、记录、上报、整改。1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拒不整改,且危及文保单位安全的,扣1.5分。
5、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内,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举办大型活动(如演艺、展览、游园等),需提前2个月上报,经批准后方可举办。擅自举办的,酌情扣0.5至1分。擅自举办,且危及文保单位(文保护)安全的,扣1.5分。
(二)文物日常巡查:1.5分
各街镇对辖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嘉定区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巡查至少1次,对嘉定区文物保护点每月巡查至少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按月及时上报巡查信息(当月报表应在下个月10号之前完成报送),且报送信息准确无误,得1.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5分。
1、 未及时上报巡查信息的,每拖延1次,扣0.5分。
2、发现紧急和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发现紧急和特殊情况后不及时上报、瞒报、虚报的,扣1分;发现紧急和特殊情况后不及时上报、瞒报、虚报,且因此危及文保单位(文保点)安全的,扣1.5分。
3、巡查信息与第三方巡查公司巡查结果不符,经核实,酌情扣0.5分至1分;瞒报、虚报,且因此危及文保单位(文保点)安全的,扣1.5分。
4、配合第三方巡查公司巡查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不力的,酌情扣0.5分至1分。拒不配合的,酌情扣1分至1.5分。
(三)文物修缮:2分
及时、准确摸排和掌握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的安全状况,配合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协调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主动推动设计、施工,按时完成修缮,并通过竣工验收,得2分。扣分累计不超过2分。
1、经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认,辖区内存在有必要修缮的文保单位(文保点),经协调后仍不配合修缮,扣1分。拒不配合修缮,且因此危及文保单位(文保点)安全的,扣2分。
2、配合修缮,但因存在主观失误未按时完成修缮或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扣1分。
3、未通过验收、需要整改,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
4、未经区文物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违背原修缮设计方案施工的,扣1分。因擅自违背原修缮设计方案施工,对文保单位(文保点)造成破坏的,酌情扣1至2分。
5、发现文保单位(文保点)产生结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组织抢修。配合不力的,酌情扣0.5至1分;拒不配合的,扣2分。
(四)文物消防安全建设:2分
建立健全有力的文物安全消防建设机构,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文物消防安全建设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举办文物消防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准确摸排、掌握、消除辖区内文保单位(文保点)存在消防隐患,全年无消防事故,建立完备的文物消防台账,得2分。扣分累计不超过2分。
1、无文物消防安全建设机构,未明确责任和分工,扣1分。
2、无文物消防安全建设制度,扣1分。
3、需要配备消防设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未配备消防设施,每发现1处,扣1分;配备不足的,每发现1处,扣0.5分;对所配备消防设施未及时检查、维护、更新,每发现1处,扣0.5分。
4、无明显消防标识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5、全年不举办文物消防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扣1分。
6、文保单位(文保点)本体发现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记录、上报、整改。1月内未完成整改的,扣1分。因未完成整改,造成文保单位(文保点)损坏的,扣2分。
7、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控制地带内有各类消防隐患(含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经营)的,应及时记录、上报、整改。1个月内未整改完毕,扣1分。因未完成整改,造成文保单位损坏的,扣2分。
8、做好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发生期间文保单位(文保点)及其使用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文保单位(文保点)的本体安全和使用人人身安全。因工作不力,造成事故的,酌情扣0.5至2分。
9、文物消防台账缺失,扣2分。文物消防台账不完备的,酌情扣0.5分至1.5分。文物消防安全建设台账弄虚作假,酌情扣0.5至2分。
(五)其他文物工作:1分
配备能力强、负责任的文保专员,建立完备的文保工作台账,确保辖区内其他文物资源(含未核定为文保单位、文保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地面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等)不被破坏、盗窃、变卖,配合辖境内发生的考古勘探、考古发掘,得1分。
1、未配备文保工作专员,扣1分。
2、不主动上报,不采取合理措施,造成其他文物资源(包括未核定文保单位、文保点的不可移动文物,地面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等)被破坏、盗窃或、变卖,历史石刻(包括碑刻、石雕等)及工地出土文物等流失的,扣1分。
3、拒不配合境内发生的考古勘探、考古发掘,扣1分
4、各街镇相关负责人和文保专员应按照通知按时参加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培训,无故旷会旷课的,酌情扣0.5分至1分。
七、数字电影:满分4分
完成年度电影放映任务,得基础分4分。
放映要求为:门口有放映公告,得0.5分;有放映应急预案,得0.6分;配备专人放映,得0.2分;按时完成放映任务,得0.5分;有观影情况登记表,得0.4分;按时正确上交月报表,得0.2分;场所至少每天一次进行消毒清洁,得0.5分;防疫安全措施落实,得0.4分;设备维护保养良好,无挪作他用,得0.3分;有统一的放映活动或培训,得0.2分;观影照上传工作群得0.2分。
存在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分:1、发现有零观众场次;2、无故不放电影又未公告;3、故障不报修又不公示告知。
八、文化市场:满分8分
(一)队伍建设:1分
根据区巡查办的要求配备3-10名巡查员,落实三级联动巡查小组组长1名的,得0.4分;遇巡查员队伍人员调整,及时告知区巡查办,并帮助新巡查员建立与区巡查办的联系的,得0.2分;按规定出席各类会议,参加各类工作培训的,得0.2分;遵守巡查制度,规范巡查行为,无违反廉洁等规定禁止行为的,得0.2分
(二)宣传与综合治理:1.5分
开展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文化执法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网站、微信等,必须有照片及书面材料),每录用1篇,得0.1分,共0.9分;报道辖区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治理的信息,每录用1篇,得0.1分,共0.6分。
(三)日常巡查:5.5分
1、网格化管理:1.5分
每位巡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网格内的有证文化场所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因巡查工作不到位或上报不及时造成的重大文化事件或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减0.5分,减完为止。重点地区是指各街镇文化场所较集中区域、学校周边(中小学周边200米)及重要路段。重点场所是指网吧、娱乐场所(KTV、游戏机房)、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包括书报亭),及区巡查办指定场所。
2、巡查台账:0.5分
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填写《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巡查记录本》,记录详细填写完整清楚的,得0.5分。每次巡查场所的名称和地址都要填写完整,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尽量详细的记录下来,年终考核时记录本将上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3、突发事件处理:0.5分
巡查中发现突发性重大事件时采用特事特报的上报方式;巡查中发现问题或突发性重大事件处理结果的台账完整的,得0.5分。突发性重大事件包括新开各类尚未办理证照的文化场所、非法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非法卫星天线批发储存窝点和若不及时处置,会发生重大事件和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特事特报是指巡查中发现上述事件用电话直接上报给区巡查办。台账完整是指对于重大事件从发现到处置到后期的信息反馈都要留下文字、照片等台账。
4、有价值信息:1分
提供有价值市场信息(线索)全年不少于10条。有价值信息分为二类:一是经区巡查办核实,属于文化市场监管范畴的,每条计0.1分;二是文化执法部门通过有价值信息查处违法行为或立案的,每条计0.2分(以上信息均为第一次上报有加分)(以上信息均要求为第一次上报)。
5、集中巡查:1分
与区巡查办相关部门对接,每半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集中巡查(含创城、文明指数测评等复查工作);按照要求完成区巡查办的指令性工作的,得1分。具体安排情况按照《对接工作表》,此考核项由相应执法科提供具体依据。
6、按时上交报表:0.5分
按规定每月5日前上报巡查情况汇总表的,得0.5分。每漏报一次,减0.2分;迟报二次,减0.1分,减完为止。
7、特色工作:0.5分
提供大案要案线索,例如非法音像制品批发储存窝点、非法出版物批发存储窝点、非法卫星接收设备批发存储窝点等;提供无证网吧线索,组织或参与无证网吧联合整治;提供影剧院、宾旅馆、游泳池巡查工作情况(巡查以控烟为主);及时提供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场所演出信息(演出信息可通过街面海报、广告获取)。以上工作有成效的,得0.5分。
九、加分项目(公共文化20分、旅游工作15分、文物保护2分)37分
(一)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阵地评优:3分
年内经区文旅局审定,在居村级阵地上做出品牌和特色,并获得示范性或优秀综合文化活动室称号的,分别得1分或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二)标准化宣传:2分
在长三角地区开展标准化宣传交流工作,有相关记录的,得1分。在市级以上媒体(含市级)发表标准化相关宣传报道的,得1分。
(三)各类获奖
1、市级获奖:9分
(1)群文舞台类
一类奖加2分,二类奖加1分,三类奖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2)群文平面类、非遗类和图书类
一类奖加0.5分,二类奖加0.3分,三类奖加0.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2、国家级获奖:6分
(1)群文舞台类
一类奖加3分,二类奖加2.5分,三类奖加2分,入围奖加1.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4分。
(2)群文平面类、非遗类和图书类
参照群文舞台类获奖分值乘以系数0.2计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3)理论研究成果类
年内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理论研究成果,每篇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3、获奖加分说明
(1)上海市新人新作比赛奖项按照市级获奖等次加分。同级别的其他比赛酌情加分。
(2)上海市民文化节比赛对“百强”奖项及单项奖奖项加分,按市级舞台类二类奖计分;其他市级比赛,参照市级获奖加分乘以系数0.5计分。
(四)旅游工作
1、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出境旅行社、旅游休闲类企业总部,每家加2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有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A级旅行社获评的,每项给予1分。累计不超过5分。
3、积极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和智慧旅游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每项给予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五)文物保护工作
因地制宜,创新文保工作机制,且行之有效的,或在文物管理、消防、修缮工作中思想主动,工作细致,投入较大,成效明显的,经认定,酌情加0.5分至2分。
备注:年终提交各街镇文保工作台账,台账应包括本考核办法中所列的基础项内容(如有加分项内容,也须提交),可采用文字、图片、报表等形式,力求详尽、完备。
十、扣分项目(公共文化)
1、在文化活动组织、作品创作、节目参演中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取消年度考核成绩。
2、上报文化嘉定云并已发布的活动,未按预告开展活动或活动内容与预告严重不符的,产生投诉,经查证属实属主观因素的每次扣0.5分。
3、因场馆工作人员主观因素导致市民或团队账号进入黑名单,产生投诉或黑名单解除申请,每例扣0.5分。
4、我嘉书房、居村图书室、百姓书社、农家书屋、外来务工人员电子阅览室、24小时街区智慧图书馆年内在管理运行中有市民投诉,并查实确属管理方责任;或者在抽查和暗访中有不良记录的,每次扣0.5分。
嘉文旅[2020]35号 关于2020年度对街镇文旅工作考核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