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1-003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文 号: | 嘉文旅(2021)4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2021)4号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韩天衡艺术传承交流中心的批复
上海韩天衡艺术传承交流中心发起人: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上海韩天衡艺术传承交流中心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同意成立上海韩天衡艺术传承交流中心。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5日
嘉文旅[2021]4号 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韩天衡艺术传承交流中心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