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1-004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1年01月25日 | 文 号: | 嘉文旅(2021)5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2021)5号关于同意作为上海璨音艺术进修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上海璨音艺术进修学校:
你们报来的由我局作为上海璨音艺术进修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14号)规定,从事文化艺术辅导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由所属区文化旅游部门监督管理,我局同意作为上海璨音艺术进修学校业务主管单位。请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5日
嘉文旅[2021]5号 关于同意作为上海璨音艺术进修学校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