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3303000-2020-066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文 号: 嘉文旅(2020)46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2020)46号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单位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20-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

根据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现将你单位2020年单位预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2020年单位收入调整为   1035.75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   1035.75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为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为   /    万元。

二、2020年单位支出调整为    1035.75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   1035.75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为   /   万元。

三、2020年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1.各单位根据单位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2.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4.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1日


嘉文旅[2020]46号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单位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