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0-073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文 号: | 嘉文旅(2020)5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2020)53号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2020年单位调整预算批复的通知-嘉定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上海市嘉定区旅游公共服务中心 :
根据嘉定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嘉定区2020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方案(草案)》,现将你单位2020年单位预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2020年单位收入调整为 340.9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 327.9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为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为 13.00 万元。
二、2020年单位支出调整为 340.9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 327.96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 / 万元(含直达资金 /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为 / 万元;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为 13.00 万元。
三、2020年调整预算执行要求
1.各单位根据单位预算调整要求,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不折不扣落实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执行的相关工作。
2.硬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对批复预算进行调整,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3.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4.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照核准的单位预算,做好执行相关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