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C3303000-2021-050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生效日期: 2021年09月09日 文 号: 嘉文旅许(2021)10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部门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旅许(2021)1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昌桥高氏住宅)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受理编号:01022632110020U

申请人:嘉定区菊园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申请修缮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昌桥高氏住宅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昌桥高氏住宅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位于嘉定区菊园新区昌桥村1001号。目前,昌桥高氏住宅存在屋顶渗漏、瓦件脱节破损、墙体向西倾斜、木构架有白蚁危害、门窗缺失、油饰脱落、周边室外地坪开裂等问题,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你委和上海建筑装饰(集团)设计有限公司组织编写的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 我局原则上同意此次整体修缮。

二、你委应将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作为下一步施工的依据,对昌桥高氏住宅进行修缮:对建筑整体架构进行抬升;更换损坏的木构件;修缮外墙;翻修屋面;修缮补配木门窗;拆除室内后期使用过程中加建的隔墙、阁楼;清洗室内地面。

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八条的规定,建议文物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且修缮过程中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在施工过程中,你委应加强监督管理,并接受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五、施工期间,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防护设施,严禁明火。

六、工程结束,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向我局提供竣工图纸、影像资料等。

此复。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


嘉文旅许[2021]1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昌桥高氏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