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C3303000-2024-001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旅游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文 号: | 嘉文物[2024]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部门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
嘉文物[2024]3号关于同意春蔼堂申请修缮项目补贴的复函
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嘉定区文物保护点春蔼堂保护修缮工程项目补贴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春蔼堂为嘉定区文物保护点,根据《嘉定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嘉定区文物保护点,其保护工程经费的30%由区财政保障,我局原则同意该修缮项目经费723262.8元的申请补贴。
特此复函。
上海市嘉定区文物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