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关于加强复产复工复市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告知书》
尊敬的经营业主:
目前正值复产复工复市的关键时点,又是火灾等安全事故高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关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要求,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各经营场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开展经常性安全经营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相应消防知识,能够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营业期间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完好,严禁锁闭、阻塞,堆放杂物。
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发现消防设施或器材失效及时整改更换。
4. 安全用电,禁止私自乱拉电线。
5. 加强安全检查,营业期间每日巡查不少于 2 次。
嘉定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