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精细化管理要求,嘉定区文旅局执法大队切实做好夏季游泳场所执法监管工作
自今年7月始至今,嘉定区文旅局执法大队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夏季游泳场所开放期间,依托精细化管理,认真推进行业专管员制度,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游泳场所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紧抓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夏季开放至今,大队共出动执法检查30余次(其中与体育、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3次),检查游泳场所100家次,责令限期改正16家,立案处罚4家,罚款人民币45000元。
一、完善基础档案信息,保障泳池工作推进
大队以行业专管员为主导,完善并梳理场所基础信息,并且根据所掌握的泳池场所信息制作《嘉定区游泳场所名单》。针对游泳场所的特殊性,对场所信息做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增加场所的“开放日期、开放时间”等项目,以区分温水和夏季开放游泳池,不同时段的检查力度有所侧重;二是增加了“泳池面积”项目,一方面以区分规定面积泳池所需配备的救生人员,另一方面,更直观了解该场所泳池的大小及是否存在“双泳池”现象;三是增加池主任、救生员、水质工、医务人员等项目,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同时,坚持“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基础档案信息表,根据所检查泳池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确保执法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加强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场所安全意识
一是注重对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的工作指导,大队会同区体育局、卫监所、区游泳协会召开了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管理工作会议,会议围绕夏季开放工作,对救生员上岗、救生器材、监控设施、开放日志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场所提高安全意识,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好“人员、卫生、财产”三个安全。
二是大队在游泳场所夏季开放前对辖区各个泳池场所进行夏季开放安全宣传指导,向场所负责人着重强调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管理人员引起足够重视,落实好池主任、救生员的岗位职责,重点注意救生员换班期间、游泳关闭开放前等容易懈怠的时间段,保障好泳客的人身安全,坚决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泳池检查工作,保障场所安全有序
一是在检查前合理安排好泳池检查任务,根据泳池场所夏季开放期间的要求,并结合本区泳池场所数量和规模大小,确定检查总量,并细分每月出动的检查次数、检查场所数量、检查区域等工作目标,做到“定时、定点、定量”。每次检查结束后,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对检查的每家场所制作《游泳场所现场检查记录表》,通过“一个场所、一次检查、一张表格”的形式,对每次检查的问题进行记录,从而对每个游泳场所的执法情况有清晰直观的概念,做到查遗补漏,并及时将执法表格进行归档,留下执法过程的全记录。
二是针对夏季开放期间泳客人数增多,尤其是小孩学游泳人数激增,为确保高负荷下游泳池的安全工作,大队确保每周至少2次的检查频次,尤其增加了夜间检查的项目,保证泳池开放期间场所全覆盖。同时在游泳场所夏季开放期间,分别联合区体育、卫生等部门开展了3次联合检查,
三是以检查游泳场所问题为导向,在每次检查完后,对每次检查的时间、检查人员,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处置情况,记录在《稽查情况登记表》上,围绕需要整改的场所及时进行复查,加强对市场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合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掌握市场动态。通过推进精细化管理,形成一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提高泳池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依托网络信息数据,做好泳池监管工作
大队除了针对有证场所的安全检查外,还依托网络信息数据等手段,对辖区无证场所进行全覆盖搜索。一是看宣传,对于新增游泳场所来说,为了更快的吸纳会员,势必会做多方面的宣传工作,一方面要关注微信朋友圈;另一方面要时刻关注宣传平台(如“大众点评”、“健身圈”等APP)发布关于游泳健身的宣传信息;二是寻场地,现我区泳池场所结构主要为酒店自带、商场、小区配套、品牌连锁等,根据不同场所结构,所需泳池健身场地也不相同,我们可以通过不同场所反馈的宣传信息,来判断是场所中否存在无证经营泳池的情况;三是搜标注,随着地图数据的不断完善,在地图上寻找新增或者即将开业的泳池场所数据也更加便利。通过将我区泳池信息及地址标注在地图上方式,一方面便于在夏季开放期间有证泳池场所的检查,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在地图上标注的信息,更迅速、清晰地搜索不在名单内的无证场所。大队本着“查到一家、关停一家”的原则,全面做好辖区泳池监管工作。